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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讨债公司 :债务人不同意破产,该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4-09-24     浏览量:8

债务人不同意破产,该如何处理

一、债务人不同意破产,该如何处理

在自然人申请破产之后,我们有理由将其视作已丧失了偿还债务的能力。

此时,我们可以根据债务人已经丧失还款能力这个前提,对其所负债务问题展开深入剖析和研究。

对于那些暂时无法兑现债务的情况,若得到债权人的首肯或经由人民法院裁定通过,债务人可以分批次履行还款义务。

反之,如存在有实力却拒绝还款的行为,应由人民法院依

法进行审判并强制偿还债务。

因此,我们可以明显看到,作为债务人,他们理所当然要承担债务偿还的责任。

倘若债务人确属永久失去还款能力,那么就只能以其个人当前所拥有的资产资源为限,进行债务清算。

这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与判决,然后实施执行,换句话说就是只要债务人有多少具备执行条件的个人财产,债权人便能从中获取相应的债权收益。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

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

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二、债务人不同意债权转让如何处理

在债权转让中,若债务人表示反对,此种情况下,债权仍然是可转让的。因为,在履行了告知义务后,即便债务人持反对态度,这并不妨碍债权转让所产生的有效性。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债权人在未经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仍有权利将其所拥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除非涉及到合同性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等因素而导致无法进行转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必须要向债务人发出正式的通知。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债务人,那么此次债权转让将会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

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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